论中国市场的非正规渠道
一
笔者曾在讨论类似问题的一篇文章中,把中国市场既有的商品流通渠道划分为正规渠道、非正规渠道和非法渠道。所谓正规渠道,一般是指按照正常的合法的经营范畴和交易关系从事商品购销活动的中间商组织和系统,如各济的发展自身是有阻碍作用的。在未及调节的状况理,默许一部分与之不相符的经济活动的存在,自身就有助于冲破某些不必要的束缚,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上海的大型零售公司中除少数几家之外,都无商品进出口权,若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调入商品,又如何来丰富市场,满足消费者的南非要呢?
因此说,非正规渠道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正负两方面作用。从正面讲,由筹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也许仅仅依托政府行为。在中国这一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不也许将任何事情都规划得很周到,再按部就班地进行。由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某些自发的经济行为(涉及非正规渠道的产生),从客观上能为市场经济的完善发明条件,同步也能使某些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弊病端得以暴露。事实上,流通领域中某些目前已被承认的行为,如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经纪人,长途贩运等都是在先行产生自发行为,被社会所接受之后所承认的。若都要先得政策的承认,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将会慢得多。然而非正规渠道产生的悲观面也是不可否认的。由于其置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视线以外,无法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在利欲的趋动之下,某些经营者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不利的交易行为也就不断产生,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隐藏着多种逃税、漏税行为;产生了大量假昌伪劣产品;形成了放多债务纠纷和经济案件;诱发了一批行贿的经济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使国民经济的各项指标浮现严惩偏差。因此对于非正规渠道给中国经济生活带来的正负效应,应全面的评价,不能视之为异端而加以围剿,也不可任其自由发展而掉以轻心,应发挥其正面效应,而克制其负面效应,将其引到有利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新秩序的轨道上来。
三
要对非正规渠道加以引导,一方面应当分析非正规渠道形成的因素。具体来讲,形成非正规渠道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最主线的因素也许就是一条,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和与之相应的经济法规的不健全。在筹划经济体制的老式影响并未消除,而市场经济运营方式已经启动的状况下,不可避免会产生两种体制在过渡时期中所形成差别,这种矛盾差别的存在就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一种个管理上的“模糊区域”,而非正规渠道就是产生于这些“模糊区域”中的经济现象之一。
“双轨制”是在过渡时期特定的经济政策。筹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别,客观上就导致了流通渠道的差别。政策可以把价格制定的措施及其合用范畴分开,却不也许把统一的市场完全割裂。于是两种不同价格之间的落差促成了非正规渠道形成。由于通过非正规渠道,有也许把筹划价格的商品套购出来以市场价格再投放市场。此前的购物票证倒卖到目前的车船票倒卖,事实上都反映了“双轨制”状况下非正规渠道的活动状况。这阐明市场的价值规律是无情的,你可以用行政的措施强制使价格背离这一规律,而其成果则必然会导致使价格回归这一规律的“地下市场”和非正规渠道浮现。
“优惠政策”也是过渡时期的一种经济政策。它使商品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公司中形成了不同的交易条件,如在南方某些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规定进口商品的关税可以减免一半左右。而在商关税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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