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电子商务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点:
乙方:
法人代表:
地点:
鉴于:
乙方经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供给及交易服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
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关于甲方的任何改正要求和建议,乙方应当立刻接受并更正。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为执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损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担当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补偿责任。
未经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有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单据。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葛,并担当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赐予必要的辅助。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刻排除本合同,并保存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收益分成
收益分成的定义
甲乙双目标对经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节余部分进行的分派称之为收益分成。
收益分成的标准:
乙方每个月经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元后,甲方则按照该
月收益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5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备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冒充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磋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交托。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平时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犯以下平时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能够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保密
1.双方应付其因执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样形式的任何技术或
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钱、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不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奥密。
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
销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用的职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成立实
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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