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一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爱护和发挥公民办园的主动性,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xx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方法》、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向所在区县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举办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证明;
(3)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举办人和保教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
(4)拟任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老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联合举办幼儿园者,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租赁房舍办园的,应持租赁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2、区县教委应严格根据办园条件进行验收审批,自接到申请起三十日内完结审批手续。对符合办园条件者,填写《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申请表》予以注册,发给《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一周内报市教化局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到原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周内报市教化局备案:
(1)更换举办人或园长;
(2)与其它园所合并;
(3)搬迁园址;
(4)保教人员发生较大改变;
(5)停办。
三、保育工作
1、仔细贯彻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和省市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教职工、幼儿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平安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执行严格,并有具体记录。
3、幼儿入园前必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半年量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幼儿按时接种,接种率达101%。要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幼儿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5、工作人员必需持健康证上岗,且每年体检一次。
6、坚持晨检和全日视察,流水洗手,被褥常常晒洗,巾杯日消毒,玩具周消毒。就餐园餐具一餐一消毒,餐点保质保量,养分平衡,卫生好。
7、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8、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9、建立健全平安防护制度和措施,教给幼儿基本的平安防护学问,培育幼儿的自我爱护实力,确保幼儿的平安、健康,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教化工作
1、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化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园幼儿实际状况,探讨制定工作目标、工作安排,选择教化内容,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化。
2、不得搬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给幼儿留家庭作业,防止“小学化”倾向。
3、合理支配一日活动,做到动静交替,室内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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