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机动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15、车辆没有停入停车场而停放在小区大门外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16、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消防规定,制订本规定。
1、住宅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或备用水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设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10、凡违反本规定和不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管理的,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规定予以处罚。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共用部位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人防地下室、公共走道、绿地、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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