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让合同
场地转让合同1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 公司的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 的厂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位置、面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办公室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办公室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办公室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办公室,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办公室,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办公室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场地转让合同4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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