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琴游戏思想对当前幼儿园游戏实践的启示
作者:陈晓红黄进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游戏”,是一种时常被提及并被呼吁要重视,但在教育实践中却往往被忽视的活动。“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论是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还是21世纪初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这一点都尤为强调。然而,考察幼儿园教育实践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陈鹤琴的游戏理论是其教育思想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主张以儿童特点为前提,以大自然、大社会为课堂,以实现“做现代中国人”为根本宗旨,以游戏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儿童的自主性,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时至今天,陈鹤琴的游戏理论对于解决当前幼儿园游戏存在的问题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游戏是儿童的生命”
陈鹤琴认为儿童有四心:“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游戏心”,其中“游戏心”出自于儿童的本能。19世纪以来,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儿童游戏的重视,既是对游戏在儿童身体、认知、情感、人格等方面发展价值的认同,也是对儿童作为一个完整的、和谐的人的一种尊重。受西方思想的影响,陈鹤琴也反思:“吾国社会对于游戏不加注意,甚有以为学校不宜让儿童游戏的。普通人常以游戏为顽皮。”
时间虽已过去了大半个世纪,人们的这种思想却仍然存在,只不过演变成了另一种较为隐蔽的形式:有游戏,但只有“教师的游戏”。这与我国传统文化中忽视儿童的地位,将成人文化作为典范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因而,人们即便接受了西方现代的教育观念,意识到儿童应该玩游戏,但也仍认为他们应该玩的是成人设计的游戏。
这一观念反映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即为教师对游戏控制过多,异化了游戏。教师往往是游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严格控制着幼儿游戏的内容、时间、规则以及游戏的发展。在角色游戏中,教师经常采取“包办”的做法,给幼儿准备好各种游戏材料,以一定的模式导演幼儿的游戏,如规定几种主题和角色,帮助幼儿分配角色或指定角色,角色必须按固定方式来表现,情节也要按一定套路发展。显然,幼儿没有真正成为游戏的主人。我们经常在幼儿园看到这样的现象:在游戏开始前,教师会说,你要想好玩什么,怎么玩;在游戏中,教师会说,你不可以这样玩,你必须那样玩;在结束时,教师会说,你学到了什么,你以后应该这么做。正如华爱华教授所分析的那样,“在教学计划中,教师会详细地安排游戏的过程,使得幼儿按教师设定的流程进行‘游戏’;在游戏的设计中,教师规定了幼儿的游戏行为,成为游戏的直接导演者,幼儿成为游戏的‘奴仆’;在组织游戏的过程中,教师不断强化幼儿必须达成的即时目标,使得游戏成为了追求结果的活动”。[1]
陈鹤琴提出:游戏是儿童的生命。因此,教师应尊重幼儿在游戏中的主体地位,不能不顾幼儿的意愿,不能总是要求幼儿按成人的意愿去做。教师应尊重幼儿的兴趣,考虑其需要,让幼儿在游戏情境中主动、积极地探索和发现,以自己的方式去获得各种经验。同时,要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为其自发、自愿的活动提供条件,并将教育目标渗透其中,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学会欣赏幼儿的游戏,欣赏他们在游戏中异想天开、不断生成和创造的品质。这是对生命本身的欣赏,也是一种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的体现。
陈鹤琴还强调,儿童游戏要有快感。儿童从游戏中获得的快感越多,游戏兴趣越浓厚;快感少,情趣也少。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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