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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的规范理由和驱动理由
克里斯蒂娜?科尔斯戈德在《规范性的来源》一书的开头提出,道德的“基础”问题是近代以来的道德哲学家关怀的一个核心问题。作为人类的特殊现象的基础必定植根于人类的特殊力气之中,因此伦理学家在回答这个问题的 总之,理性主义者都坚持道德推断的基础在于理性。唯有通过运用理性的反思的推断才能做出正确推断,做出正确行为。
(二)理性主义面临的挑战和回应
理性主义者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将道德的规范性因素和驱动性因素统一起来。这也是休谟对理性主义的最重要的批判。在休谟看来,理性是惰性的,它可以为行动供应辩护的理由,但是无法产生驱动理由。除了少数人否认这两种理由的区分以外,主流理性主义者的基本想法是调和两者之间的冲突,通过某种方式赐予理性以驱动性的因素。 针对“明智的恶棍”的反对,理性主义者的回应方式是认为那些心理变态者并没有做出真正的道德推断,他们做出的只是表面上的道德推断,是加引号的“道德推断”。但是这种回应的前提是有一个真正的道德推断,而真正的道德推断是具有驱动性的,而加引号的“道德推断”是仅仅具有规范性而不具有驱动性的。但是这个回应并不令人满意,由于,首先,这样的回应并不能算真正的解释了道德推断的驱动理由从何而来的问题;其次,这样的回应会导致它为道德推断设定的标准过高,会把许多我们通常认为的道德推断排解在道德推断之外;最终,以是否具有事实上的驱动性为区分真假的道德推断的依据实质上是一种循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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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义者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理性主义者并不能给出一个理想的论证以支持“道德的基础是理性”这个命题。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到“确定命令”的客观实在性虽然是无法通过演绎推理得到证明,但是却是先天就赐予我们的,是纯粹理性的事实,假如违反了就是自相冲突。科斯戈尔德认为,假如我们不认为人性是有价值的,那我们就不会有理由做任何的事情。她认为有一些价值是我们无法放弃的,一旦放弃,我们的人的同一性就遭到了破坏。而作为理性的主体,自相冲突是不行能的事。这样的回应方式是在问题的一开头就排解了其他的回答的可能性,将问题变成了一个闭合性问题,难免有独断的嫌疑。
二、情感主义
(一)情感主义的基本主见
情感主义是近代才消逝的一种道德理论,它的基本主见是道德的基础是情感。情感主义认为人们做出道德行为并不是由于我们在理性上推断出那是好的,而是某种情感驱使他们做出那样的行为。当我们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甚至不需要知道这件事本身的对错,我们只是在表达某种特定的情感,当我们说做某件事是好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说我赞同这样做。情感主义早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哈奇森、休谟,当代的代表有史蒂文森、布莱尔和迈克尔?斯洛特等。
情感主义作为系统的道德哲学理论是从休谟开头的,他在哈奇森等人的基础上进展出了一套与理性主义相对立的情感主义的理论。休谟的道德理论与他的熟识理论有着亲热的关系。休谟首先驳斥理性作为道德基础的观点,然后通过引用他的熟识论的相关内容对道德做出情感主义式的分析。休谟在他的熟识理论中区分了印象和观念,他认为印象是直接的感觉阅历和心理状态,观念则是通过特定的方式对印象的重构得到的。与之对应,在道德哲学中,休谟把情感分为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直接情感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给我们以刺激,而间接情感则是通过反思和回忆得到的。直接情感属于个人的心理状态,是无法沟通,无法被他人感知的,但是间接情感是可以通过怜悯的机制被共享的。间接情感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苦乐感受就是道德基础。比如说当笔者看到一起暴力大事,虽然不是受害者,无法亲身体会受害者的苦痛,但是可以通过怜悯的理解感知受害者的苦痛,可以设想处在那样的侵害下的感受,通过怜悯的传递效果,这样的苦痛也会在笔者心中造成确定的苦痛,这样笔者就会产生对暴力的痛恶,这样的对恶的不适感和对善的赞同的感情就是道德感,通过道德感我们可以做出道德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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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斯洛特借鉴了休谟的模型和当前的心理学争论成果,提出了一种用共情机制来取代怜悯机制的思路,斯洛特认为共情是道德的基础,在他看来,我们有两种类型的共情,一种是直接的对于苦乐感受的共情,还有一种是对于是否具有共情力气的共情。在斯洛特看来,其次种的共情力气才是道德推断的基础。在上述的案例中,当笔者目睹一起暴力犯罪的时候,并不是由于对于受害者怜悯而产生苦痛,而是考虑到施暴者并不能体会到受害者的苦痛,笔者对于施暴者不具有共情力气而产生一种寒意,这种对于别人不具备共情力气的责怪和对于拥有共情力气的主体的认同就是道德善恶的推断基础。在这里,笔者并不需要借助于某种特定的苦乐感受和心情。斯洛特舍弃了休谟观点中模糊的道德感的概念,用心理学的共情感解释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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