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合同
转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合同
转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等协商 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 转包荒地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刘圩镇苏村九队 亩土地 地名 面积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土地用途附近后 转包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 种养殖生产经营等项目。
转包 期限为20年,即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30年5月1日止。
二、 转包价款 每亩经双方商定协20000元一亩直至承包期满为止。
转包土地的转包金 万 仟 百 拾 元为每年 20年一次性付清 元民币 其中包括 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三、 支付方式和时间 经双方商定一次性付完20年转包金,再没有任何费用增加。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收益权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 乙方不得改变转包 土地的农业养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同意。
乙方在转包期间,若遇下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投资的
100%。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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