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课程作业
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介绍及分析
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金融112
组员: 41179084 张赢
41179086 李惠
41179087 杜春苓
41179090 陈珊珊
2014年5月20日
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介绍
1、产品简介
集生存金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身故保障于一身,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巨灾意外身故多倍保障,让您尽享安欣无忧。
2、投保范围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者;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18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者。
3、保险期间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5年、6年、10年、15年;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7年、9年、15年、20年。
4、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险费。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3年、5年和10年。
5、保险责任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注:1. 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2. 基本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终止。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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