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总则部分
2、标准部分
重点介绍综合、行业、专项、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关键考核点
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
4、附则部分
1、总则部分(P1)
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专项资质(P6)
专项资质标准分为二个部分:
1、框架标准(P6)
框架体现在标准中,包括: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部分。框架只规定总原则。
2、单行标准(P123)
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标准”八个。
专项资质框架标准(P6)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八个专项单行标准(P126)
1、建筑装饰(P126)
2、建筑智能化(P130)(13项系统工程)
3、建筑幕墙(P133)
4、轻钢结构(P136)
5、风景园林(P139)(从市政中分离)
6、消防设施(143)(消防专业培训证)
7、环境工程(P147)
8、照明工程(P152)(功能、景观)
建筑智能 消防设施 照明工程
人员配备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P123)
建筑行业专业资质标准的特殊形式
特点:
1、标准体例自成体系
2、允许二种企业组织形式
3、只设甲级
4、考核合伙人或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业绩
5、承接建筑工程设计的等级不受限制
6、经发包方同意,专业之间可以分包设计业务
标准结构
1、总则部分
2、标准部分
3、承担业务范围部分
4、附则部分
1、总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2、标准
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
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建筑设计事务所:
“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结构设计事务所:
“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机电设计事务所:
“ 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
建筑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
结构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机电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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