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规划指导规范——部分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 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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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旧城区、旧城中心区区域划分见附图一。
2.-为不允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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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退立交控制线不应少于20米。
、城市公路、高速路要求后退红线的距离有矛盾时,按高限控制。
,退距适当增加5米。
,,当执行确有困难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第八十六条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退用地红线、道
路红线的离界净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道路时,离界净距离不得少于5米。
(二)地下建(构)筑物临用地红线时,离界距离不得少于3米。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小于5米。
第八十七条沿铁路两侧新建建(构)筑工程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构)筑工程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高于3米。
(二)沿铁路两侧需建铁路配套设施的,应另设专项报批。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必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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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医院、文化馆),其千人指标以二分之一的数值计入本指标表;
①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分别占居住区(以5万人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②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与居住区(以5万人计)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及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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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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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中机动车配建指标旧城中心区采用下限,新区采用上限,其它区域取中间值。
2、公寓、宿舍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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