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陵水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阔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十四条: 社团成立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注明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发起小组应当置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
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班级及联系方法;
〔二〕发起人个人简历;
〔三〕学习及思想道德等方面情况;
〔四〕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发起小组向校团委申请成立注册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
3
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一〕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 A4纸打印〕;
〔二〕社团章程〔 A4纸打印〕;
〔三〕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审查工作由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校团委于15日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一〕 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二〕 章程是否符合条件;
〔三〕 年度工作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四〕 主要发起人的各方面评价等。
第十八条 经校团委批准后,发起人到校团委领取社团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 发起小组一周内填妥表格,办理相关手续,经校团委审阅合格后,由校校团委备案并对被申请社团予以注册。
第二十条 在校团委指导监督下,社团自注册之日起3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名册中所列全体同学参加,会议须完成以下事项:
〔一〕 宣布社团成立;
〔二〕 选举产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新成立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校团委审核后,新成立社团可以视情况单独招收会员,校团委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新成立社团招收会员完毕必须制作会员名册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新成立社团按方案实施其活动,并在其成立一个月后向校团委提交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
4
第四章 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该接受校团委的统筹管理,各社团所印发的会员证、宣传资料等,必须经校团委审核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开展活动,校团委负责社团的组织评优活动;同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审批社团活动方案,检查催促方案的落实,并对社团活动状况及负责人工作情况做出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内部设社长、副社长及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
第二十七条 如社团由于某负责人失职而造成该社团正常工作长期受影响,那么社团内部进行调整,并对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有关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召集的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予以书面警告处分;经提醒直至警告后仍不予改正者,将通告其所在社团,停职检查,由副职代理主持工作。相关情况汇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社长及其他负责人〕正常任期一般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三十条 凡受到过校内、团内记过、
最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