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68座,城市数量比1979年增加了2倍。这其中,100万人以上城市人口增长了1倍,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增长了50%,50万人以下中、小城市人口增长了两倍以上,数量由173座猛增到588座,升幅达240%。这类增长最快的城市,平均规模只有18万人,主体部分是典型的小城市。这一方面反映了近20年来,城市数量扩张的速度很快,是推动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暴露出城市的规模不足,功能有限,质量也急需提高。这与一直以来我国限制大中型城市发展的政策有关。从地级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来看,全国很多省份普遍存在城市综合竞争力不强、城市功能偏弱,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未能更好地发挥。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城市质量,弱化了中心城市对广大农村腹地的带动作用。
(二)地区级城市的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显著。
受综合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影响,我的地域差异比较明显,沿海与内地,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带之间差别较大,各省区内部中心城市发展也不平衡。
从全国来看,在全国233个地区级城市中,东部占了103个,相当于44%。中部拥有90个,占全部城市的37%。西部却只有40个,占全部城市的19%。1999年,全国地级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有82个,其中,东部9个省(辽宁10个,山东8个,江苏6个,河北5个,广东4个,浙江3个,福建2个,广西2个);中部9个省(黑龙江8个,河南7个,安徽5个,湖北4个,湖南4个,山西2个,内蒙古2个,吉林2个,江西1个);西部九省除了西藏和宁夏没有外,其余平均只有1个。如果用一个地区级城市数在全国总数中的比重来衡量该地区的城市化程度的话,东部和中部在全国中心城市中的份额高于36%,这反映了较高的城市化程度。相对东部和中部来说,西部在全国总城市数中的比重仅为t9%,这也反映了较低的城市化程度。此外,通过对各个城市经济总量、市场发育程度、基础设施水平、投资环境等指标综合分析结果,也证明城市化发展的不平衡。
(三)发展地区级中心城市已经成为有效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现实选择。
我国的城市功能、城市体系还很不完善,相对于工业化发展水平而言,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可以判断,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依靠农村工业化来推动的城市化发展阶段已基本结束,中心城市的发展将是下一阶段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动力,而今后区域间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将更多地体现为各区域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已成为推进中国城市化的现实选择。
从区域经济看,中心城市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集聚地。广东、浙江及江苏经济发展经验表明,中心城市是培育财源的关键所在,是增强发展后劲的最主要源泉。总之,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增长中作用日益显现。加速中心城市发展也已成为发达省份的普遍共识,成为其推进城市化的战略重点。
二、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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