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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收税款有关的文
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税款有关的问题和
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
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
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的资料,
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的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稽查权和受理税务案件的分工。即哪
些纳税人或税务案件应由国家税务局进行稽查,哪些应由地方税务局进行稽查,
哪些应由哪个地区或哪一级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按照我国现行征管法律、法规的
规定,税务稽查可分为机构管辖、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级别管辖。
机构管辖是指按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稽查管辖的方法。各地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这一原则的确定是由
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决定的。
地域管辖是按照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划分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税务机构都有对涉税行为行使稽查权的情况下稽查权限
的划分方法。这一管辖原则适用于国税或地税各自的系统内,而在国税、地税之
间不存在共同管辖的问题。划分共同管辖的稽查权,基本原则是优先查处原则,
即谁先查处谁负责管辖。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分清谁最先查处,涉及管辖的
当事各方就应当通过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进行。由
于税务案件的复杂性,有的总是可能涉及到各级地方的经济利益或其它方面的关
系,可能通过协商难以取得一致性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应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
关协调或裁定后执行。
级别管辖是指在各级税务之间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
确定税务稽查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国的税务机构的设置分两种方式,地方税务局是按
行政区域设置的,凡是有一级财政的行政区域都设有地方税务管理机构。国家税
务局的基层征收机关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但在省、市、县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
也都设有税务管理机构。《规程》规定,“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由被查对象所
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这样规定,有利于就近就地查处税务案件,节约稽查经费。
同时也能把日常的管理同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税收的管理。
说明: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直推行一级稽查,所以,稽查局与
被查对象所在地的具体征管税务部门不具有完全对应的关系。
2、按征管范围划分归属的原则。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按照收入
归属原则,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
征收。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的原则。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稽查对象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国家赋予税务机关
的稽查权。因此,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开展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计算机选案
在旧的征管模式下,稽查对象的选择大多数是由人工来完成的,但随着形势
的发展,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经营情况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无法再去翻
阅浩如烟海的资料并用手工的方法来挑选稽查对象。随着各地税务信息化征管的
运用,通过计算机选择来确定稽查对象将成为首选。其一般程序为:
1、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这是选案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2、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
3、计算机选案参数的生成
4、计算机选案条件的选择
5、计算机选案结果的整理
(二)随机抽查
这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实施抽样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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