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二级直属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各人员、社会各界人士或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到我单位办事、咨询或者申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本办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1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
2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明确地告知或指引服务对象至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如果知道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人员有事外出的,应当记录来访人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等进行转达,并告知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
需要单位二级直属人员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其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服务对象直接与其联系。
4 、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承办部门,并由其答复服务对象。
5 、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予以尽可能的指引和帮助。
6 、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承办的事项,由首先接办的科室承担首问责任,负责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告知服务对象主办科室。主办科室负责及时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诱。
7 、受理事项需分管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直接向分营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人员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各科室要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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