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法院
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总 则
1、本次招标项目及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请假者除经中标供应商同意外,还需告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
2.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安排和分派,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毕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运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私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协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标供应商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须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协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协议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未能在15日内配齐符合需求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协议。
6. 协议签订后,工作人员有10人或以上因辞职或被解雇等原因,中标供应商在30日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规定人员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60日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规定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协议。
7.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行服务过程中,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状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党团管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工会活动,完善工会、党团组织。中标供应商应充足发挥专业人力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
,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退换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就业安顿服务,以尽量减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用工成本和营造友好劳动关系。
五、职责范围
(一)采购人职责范围
1.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资料和数据。
2. 负责协调各项目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征询支持。
3. 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 按约定期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5. 对中标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标供应商职责范围
。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要通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同意后方可录取。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尽量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1)中标供应商接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正式招聘需求时,应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按不低于2:1比例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供侯选人。
(2)中标供应商通过人员顶替处理方案,抽调合格工作人员顶替由于怀孕、病假、紧急请假等临时脱岗人员,杜绝出现空岗、脱岗现象。遇工作人员休假到达3天,须在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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