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实现财政所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实现财政所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价值未达到规定数额,但使用年限较长,如桌椅、柜子等物品。
二、资产管理方式:
1、财政所长为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人,并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可由报帐员兼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办理资产处置报批手续等工作。
2、报帐员要加强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每季度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由报帐员统一登记,认真核实固定资产的价值、类别、保管人等详细信息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和固定资产卡片,实行微机监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新购置固定资产,由财政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局审批,按有关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四、资产的使用:
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经单位验收合格后,严格做到如实登记入帐,完善领用手续,数据录入微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人,并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
五、资产的移交:
因人员变动等原因,由财政所长审批同意后,报县局办理变更手续,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
六、资产的处置:
各单位对闲置或损坏、失去使用价值需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处理,应提出申请,上级收回统一处理,并核减单位原资产。
七、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水沟镇财政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