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新解
金 炜 王虹英 【摘要】本文以九个实际案例为例,采用笔者倡导的成本法核算新解,得出殊途同归的结论。
案例:(1)1996年1月5日,,,并于4月10日发放。
华联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份额=15 000 000×2%=300 000(元)
华联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800 000×=200 000(元)
分析:二者差额为10万元,即少分了10万元,以前曾冲减成本16万元,所以应在此范围内恢复10万元,即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应收股利200 000
贷:投资收益300 000
此时,新的投资成本为290-16+10=284万元
(4) 1997年,G公司报告净亏损2 600 000元。1998年3月25日,G公司宣告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4月26日发放。
华联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份额=-2 600 000×2%=-52 000(元)结果为负数,
华联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800 000×=80 000(元)
分析:二者差额为8-(-)=,,,即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80 000
投资收益5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32 000
此时,新的投资成本为284-=
(5) 1998年度,G公司继续亏损600 000元,未分配现金股利。
分析:华联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份额=-600 000×2%=-12000(元)结果为负数,,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6) 1999年度,G公司报告净收益12 000 000元。2000年3月15日,G公司宣告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4月10日发放。
华联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份额=12 000 000×2%=240 000(元)
华联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800 000×=144 000(元)
分析:,,,-=。以前曾冲减成本290-=,,即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84 000
应收股利144 000
贷:投资收益228 000
此时,+=
(7)2000年度,G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0 000元。2001年3月15日,G公司宣告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4月10日发放。
华联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份额=14 000 000×2%=280 000(元)
华联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800 000×=17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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