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关预约审价安排(一)
Robert Smith 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可否同时被海关和税务两个机构所接受,是否存在一种方法,同时适用于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韩国海关在预约审价安排政策上所做的工作,为问题的破解作了积极的尝试。韩国海关预约审价安排(一)
Robert Smith 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可否同时被海关和税务两个机构所接受,是否存在一种方法,同时适用于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韩国海关在预约审价安排政策上所做的工作,为问题的破解作了积极的尝试。
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在征税的基本概念和课税原则上存在诸多相似,但二者在特定标准和方法运用上仍然存在差异。
韩国海关(The Korea Customs Authority)应对过许多富有技术性的估价案例,也处理过海关估价和税务估价两种方法之间的矛盾和引发的问题。此间,韩国海关一直致力于研究设计方面的工作,并采纳了一种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相类似的措施――海关预约审价安排(Advanced Customs Valuation Arrangement),以此商讨可供接受的价格。2007年4月26日,韩国海关稽查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这一措施的细节,依照该措施,企业可以就商品的定价与海关进行积极磋商。到目前为止,韩国海关的预约审价安排还处于设计阶段,其发展完善尚需假以时日。
目标和因由
韩国海关预约审价安排的主要目标是“介绍一种先进的海关估价系统,以便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
实施海关预约审价安排的原因是“解决海关当局和税务机关采用不一致的估价系统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造成的日益增多的问题”。在寻找两种估价方法间“可能的切合点”这一问题上, 韩国海关有意成为积极的讨论参与者。
企业和进口商的需求
从预审价安排不难看出, 韩国海关已经认识到韩地提出并解决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估价差异问题。这种需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海关和税务两个政府机构对相同的进口货物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所造成的问题;
如果完税价格由韩国国家税务当局(National Tax Authority)进行调整或进口后审计,之后才予确定,已付关税应当返还;
建立一致的纳税原则或纳税指导,使其能与预约定价安排的结果、海关预约审价安排的结果相互接受。
海关估价方法和转让定价方法
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两种方法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也存在诸多差异。由于相似点的存在,很多人希望两种处理方法可以实现融合。但是,差异也不容忽视,而且,有些差异确实是彼此矛盾的。
相似
应用于非关联方交易中的价值的概念;
价格不受关联各方关系影响的公平交易原则;
一些具有类似特点的方法:
“相同、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Similar Goods)对应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CUP);
“倒扣价格法”( De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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