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说明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钱)应坚持公然、公正、自发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条件具备的,用户能够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履行;关于无法用建
筑面积计量的特殊
建构筑物(如油气
站、化工、管线设备
等)追踪检测费可按
检测点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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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敏电压(启动电压)、漏电流
SPD
性能测试标称电流、残压
元
片
元
有关机构分电源、信号(含
天馈)两大类。
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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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评论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
7
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
雷击风险评估(浙价服[2009]172号:按9规定的标准降低30%)
建筑面积
三类建构筑物0。15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
每平方米
项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
次3000元
1000万以下(含1000万)1。2‰;1000—5000万
‰;5000-‰;1亿—10亿0。3‰;10
‰。
无法用建筑面积计量
的特殊建构筑物能够按
占地域域面积计费。
按项目投资总额差
额定率累进计收
3
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说明:其他气象服务收费由气象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磋商确定。气象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气象服务,不得收取气象服务费.
三、房地产服务费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设定依据执收单位备注
1、住房转让:新建商品房3。0
元/平方米,由转让方
担当,经济合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6。00
元/平方米,
由双方各担当50%。
2、住房租借:100元/套,由承租人担当。
浙价服[2002]135
号
3、住房以外的房产转让,新建商品房
一
房产交易手续费
号
由转让方担当,存量房
诸市计价[2002]135
12。00元/平方米,双方各担当
50%。
浙价电[2002]7号
4、住房以外租借,合同租金1万(含)以下
80元,1-3
万(含)160元,3—10万(含)240
元,10—50万(含)480
元,50万以上800元。
二
房产测绘收费
(建筑面积)
1、住宅用房实测绘
0。8元/平方米;
分户图测绘收费标准
2、其余用房实测绘
1。2元/平方米;
浙价服[2009]236号
3、新建商品住宅预测绘
0。3元
/平方米;
4、住宅以外的新建商品房预测绘
。
1、面积按建筑面
积计;
2、转让手续费每
宗超过5000元,
有关机构
按5000元计收。
3、公司改革、改
组、改造免收交
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分
户图测绘费用由
由相应资质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
测绘机构
担当,不得向购
房户收取。
4
测绘机构收取定
个人住宅定线放样测绘收
线放样费后,不
190元,3
按每件(四个桩为一件)760元,每增一桩加收
由相应资质的
得另行收取过渡
费
300元/户收取。
浙价服[2009]236号
点测定费、高程
户(含)以上联建户按
测绘机构
(城市规划区内)
测量费和其他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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