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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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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籍由教办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招收年满7周岁(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的儿童免试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并适当放宽入学年限。学校应当满足在学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实行秋季招生。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的学籍号根据上级规定统一编号。(以每年义教卡编号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县教育局划分确定。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进入电子学籍统一管理,并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学生变动情况应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汇总报镇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局普教科,毕业时需经核对无误,方可升入初中、高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为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年期末结束前一周由教办教导处发放卡,由班主任填写交学校教导处,校教导处在结束前交教办教导处保管。
第八条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三、请假
第九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加复印件二份)报教导处审批。
四、转学
第十条学生因家长调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转学由教办主任审批,并按指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转出程序:(1)、镇内:由家长联系转入学校,联系好后,由转出学校出具镇内转学联系单,校长签字,教办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转学,同时到教办教导处登记;(2)镇外:一由家长联系转入学校,联系好后,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由校长签字,交教办主任签字,同意后至教办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单至将转入学校;二回收得到转入学校确认的转学联系单,存档备案;三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健康卡、学生评价手册等一起转出(保留复印件存档);四修改电子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转入程序(无正常手续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学生):学校一确认转学联系单并返回;二接收转学证明书,及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评价手册等;三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义务教育卡中注明;四修改电子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五、休学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由所在在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并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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