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歌舞厅租赁合同
歌舞厅租赁合同
【篇一: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臵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 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
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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