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依据《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更改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投资者经其余各方投资者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依据《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更改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投资者经其余各方投资者赞同愿其关系公司或其余受让人转让股权:
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更改申请书;
(二)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其改正协议;
(三)公司赞同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者股权更改的决策;
(五)公司投资者股权更改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并经其余投资者署名或以其余书面方式认同的股权转让
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余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钱;
(三)转让股权交割限期及方式;
(四)受让方依据公司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益和担当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合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奏效与停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址。
二、股权转让之奏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所有或许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赞同,并报审批机构赞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又依据《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更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股权更改应恪守中国有关法律、法例,并依据本规定经审批机关赞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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