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肥料标准标识与肥料抽样
4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
掺混肥料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c/%≥
70
酸碱度(pH)
-
蛔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氯离子质量分数d/%≤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d计)/%≤
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Pb计)/%≤
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r计)/%≤
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g计)/%≤
a %,%
b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不做要求
6 复混肥料的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 检验规则√为出厂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为无检验要求。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 t
复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取样要求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人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 kg。
掺混肥料取样要求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取样前上下颠倒4-5次,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人至袋的1/2处,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4kg。
按GB/T6679规定执行
按GB/T 8571-2008要求执行
注意:掺混肥料缩分过程和复混肥料不同, 应二次缩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样品粉碎粒度比复混肥料要求低。
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
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总养分、配合式或主要养分含量、氯离子含量、缩二脉含量、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注明为“构溶性磷”,并应注明是否为“硝态氮”或“尿素态氮”。
掺混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氯离子含量、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和执行标准号
8 标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要求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
%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
2-肥料标准标识与肥料抽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