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语函1号(14届推普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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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哈语函〔2011〕1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哈语函1号(14届推普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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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哈语函〔2011〕1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各直属单位:
2011年9月11日至17日是全国第1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语委也下发文件,对全国第14届推普周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教育部和省语委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思路
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在总结前十三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主题和省语委“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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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红色经典诵读评比”和“全国语文规范知识大赛”等竞赛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注重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与常规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推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基础、示范和辐射作用。请各地将推普周活动总结于9月23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人:金玉顺,电话:84619197;电子邮箱:8461919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黑语函〔2011〕11号)
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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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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