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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收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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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切合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备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主假如指以消费税产品为原材料,持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如用烟丝,持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切合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备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主假如指以消费税产品为原材料,持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如用烟丝,持续生产加工成卷烟,烟丝是卷烟的直接材料并最终组成卷烟的实体,这里烟丝和卷烟都是消费税的产品。而烟丝作为生产卷烟的原材料,其根源波及到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自行加工的,一种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再一种是外购的,三种不同的原材料根源,怎样做好税收办理呢?
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也就是说,用公司生产出的烟丝为原材料,持续加工生产出卷烟,烟丝不纳消费税,只就生产出的卷烟征收消费税,可是直接对外销售的烟丝仍是应当征收消费税的。
某卷烟厂,某年购入一批价值为150万元的烟叶,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烟
丝,加工费合计120万元。然后,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合计
100万元,该批卷烟最终实现销售额100万元。
如果将A车间加工成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就烟丝征收消费税。但该卷烟厂是将烟丝持续加工成卷烟,因此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5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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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切合
税后收益为:
1000-150-120-100-500)×(1-33%)=(万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公司或单位由于设施、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和对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经常自己不能生产,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或许直接销售或许自己使用。按照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所谓“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协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许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公司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办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这主假如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可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受托方人为地压低计税价钱,虚假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现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公司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允许扣除当期投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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