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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贴指导意见通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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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贴指导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完善社会救助功能,切实缓解城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供热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县内有城镇户口的(良种场、种畜场以及户
退休人员补贴指导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完善社会救助功能,切实缓解城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供热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县内有城镇户口的(良种场、种畜场以及户籍迁出等人员除外)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除中省直企业)
(二)经批准应例入补贴对象的其它企业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考虑目前我县财政状况,企业退休人员供热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今后视财力状况相应调整。时间确定为2022年10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全额发放取暖费,在2022年10月31日以后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月起享受供热补贴至取暖期结束。取暖期为7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4月),每个月人均补贴标准为57元。
三、资格认定
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认定退休人员身份,并提供享受待遇人员初始,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企业退休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审批。退休人员享受补贴资格每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一次。

四、发放程序
退休人员供热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具体发放工作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五、资金来
企业退休人员供热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六、其它事宜
(一)企业离休人员供热补贴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本意见由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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