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 目得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得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 原则
处方得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原则。
三、 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院取消其处方权。
5、 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得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 被取消处方权医师得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与程序 在H 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得开具与管理
1、 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与进行药品收费得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 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得药品 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 嘱。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得规 定、
3、 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得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 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与密码,登录与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 漏给她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 电子处方得"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 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得就诊卡。
5、 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 息, 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询问体
重、若患者信息有出入时,接诊医师应在系统更正患者相应信息。
6、 医师开具处方前,应根据诊疗规范认真细致地为患者诊疗,根据诊断结果(除 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 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尽量避免使用
“s t 〃(确须使用得除外)。
7、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III。
8、 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与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处方或 医嘱时,应加开纸质专用处方,以便药房登记、收存查备。为门(急)诊患者开具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 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 5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不超 过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得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参见《特殊药品调 配、使用制度》)
9、 收费员须凭患者就诊卡对医生为患者开具得电子处方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 改或手工录入其她收费项LI,如需改动收费项U,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10、 住院医师为住院患者开具医嘱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医嘱时间(X时X分), 患者床号,患者姓名,专科常规护理及护理等级,饮食种类,药物名称、规格、剂量 与用法,检查、化验、治疗与诊疗实施前得准备等。
11、 住院医师使用自己得工号与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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