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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组织管理规定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
工
作
委员通过,学生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团;
(二)领导全系各班级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总体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各班级班委会委员组成所在各班级委员会。各班级委员会根据系学生委员会授权,在所在班级范围内行使系学生委员会职权;班级委员会向系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领导。
第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扩大会议可邀请系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其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常务委员具体分工由委员会主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的多数通过,报系党总支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代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系领导推荐,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系党总支批准后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任期1年,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
(二)提出常务委员、各班级主要干部的罢免议案,交学生委员会表决;
(三)根据建议名单,审核学生委员会届中调整新任主要干部名单,提交学生委员会表决;
(四)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统筹各班级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班班委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部自行规定。各基层学生组织职权及机构设置可参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自行设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
部门职能制度
一、部门职责及干部职责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常委会会议。及时向系党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学生会、校系团组织的密切联系。
主 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时向系党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学生会、校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及全面负责。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席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副书记:协助分团委书记做好分团委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协调组织好分团委各部门间的组织活动。协助书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书记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协调,主持分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做好学生会档案管理、干部工作情况反馈等工作。
秘书长:负责学生会例会主持工作。以及日常会议和活动的通知,会议决定的传达和落实,年度人事考评工作。
秘 书:负责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秘书长主持例会,邀请嘉宾参与学生会活动、班级通知及比赛奖状、证书的制作,并设有专职办公室秘书负责协调学生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等。
宣传部:围绕分团委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对同学进行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及宣传活动,同时负责
分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部 长:负责各项宣传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年度宣传用品的预算和采购等。
副部长:负责部门成员宣传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并负责广告和书画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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