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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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 租 房 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出租房的消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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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 租 房 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证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以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保护公共地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逻,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甲方经早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甲方应睁开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施、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完满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办理。
、甲方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蓄等合用地方出租。
、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
消防安全规定。
2、必定保持消防通道的畅达,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储蓄等合用地方使用。
4、保证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施设施和器材的圆满有效。
5、乙方的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教育自己员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见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改正,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更正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借合约停止,此责任书自动清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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