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运营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效益,避免和减少呆坏账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销售合同的管理。
(一)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无合同,不发货。
(二)合同必须有专人按法律规定审核。
(三)合同必须经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合同必须按《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格式,按规定审查签订。
(五)合同必须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专人管理,以备查用。
二、客户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财务人员须会同销售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包括到客户单位进行实地了解,并取得客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对客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状况、企业性质、发展规模等。
(三)按资信程度设定客户信用等级,并分别建立客户档案。
(四)销售人员及时掌握客户有关资信程度的内容。产品市场环境、客户单位内部相关人员变动等情况,并在汇报有关领导的同时,向部门进行反馈,据此随时改变客户信用等级,对客户实行动态管理。
(五)客户档案应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根据变化及时进行分析调整,由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组织定期对客户进行分析。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
(一)严格按规定发货,发货单必须经行政领导、分管领导、发货人员、销售人员签字并共同负有责任。
(二)销售或劳务供应部门应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每月与客户和本单位财务部门至少核对一次,财务部门配合销售人员每半年至少与客户核对一次账目。
(三)应收账款核对的内容包括当月销售额(劳务收入)、收款额、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如有差额,必须再核对以前月份账目,直至双方三项内容均无差额为止。
(四)当月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销售人员必须将发票当月送达客户,并取得相应的收货证明,发票记账联应由单位销售人员签名。
(五)销售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个人家庭财产抵押协议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责任书,并签字盖章。
(六)严格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劳务合同)内容进行收款和发货。
(七)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应收账款指标,超过合同规定的垫底资金发货或以物抵账的,必须经行政领导同意,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应收账款的责任与处罚
(一)严格执行按回款额提成制度,以物抵账原则上不计算提成,但抵账后没有损失的,提成不超过5‰。应收账款在三个月以上收回的,应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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