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一、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现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早来我处暂住及租用仓库者,不得在住宿和仓库内存放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4
为履行房屋租赁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和租赁房屋的安全,本着“防火、防盗、防盗、防盗”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模范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乙方,作为第一个负责公安和消防安全的租来的房子里,应当自觉遵守法规的公安和消防管理,增强预防意识,重视防火,防盗等公安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应在中途另行签署《公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负责人或重新签署《公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原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乙方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租房子,也不堆积或构建障碍等公共区域的进口、出口和non—rented空间,也危及安全的房子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也没有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占用人不得存放、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奇煌设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及时收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供暖、用电安全负全部责任。要注意采暖、烹调和燃煤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种电气火灾。不随意布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家用电炉;离开出租屋时,应关掉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如发现供电系统过热、发臭、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现场,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如确需变更,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程,接受甲方消防检查,防止火灾等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因乙方未充分履行公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而引起的火灾、治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经营、信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租金两倍以下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责任文件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止。
第十二条本责任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要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修》,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