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考勤办法
神朔 综字〔2022〕71号
关于印发《神朔铁路综合段职工加班管理方法》和
《神朔铁路综合段职工考勤、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段属各部门:
为了规范职工加班管理、职工考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除临时抢修等特别状况可申报加班外,其它加班一律事后补休,不再做加班。由于段工资总额的限制,加班审批必需有段长签字,对于没有审批表或审批不全的,人劳科有权不做加班工资、也不再补做。
(二) 加班工资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支配职工在节假日或双休日加班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除轮班制职工不能补休外,日勤制职工均应以调休、轮休等方式支配补休,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轮班制的职工,法定节假日应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的确不能支配补休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1、依法支配职工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
2、依法支配职工在法定双休日工作的,根据职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
3、依法支配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根据职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4、职工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
5、职工小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8小时)。
(三) 补充规定
1、为使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劳动法》规定: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支配职工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出差,其工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出差对待,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日工资制的临时工,法定节假日支配正常工作可按其日工资标准及上述加班工资支付方法支付加班工资,但双休日正常工作不视为加班。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实行每周四十小时五天工作制,轮班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二)考勤表应仔细、精确地填写,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出勤状况,做到出勤与考勤表相一样,月末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三)各部门加班审批表和请假条要提前审批,在每月的20日前将考勤表连同加班审批表,各种请假单一并报人劳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四)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对无考勤、考勤不真实、假条证明不齐全者,将不做工资。
(五)A类(原长期职工)、BCD类(原短期职工)、实习人员、劳务人员考勤要分别填报。考勤表和请假单一式两份,本部门留存一份,人劳科一份;
(六)助勤人员,考勤由所在助勤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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