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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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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十)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宝安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12315,12365
传真:12315、12365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大楼六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756177
传真:27756112
地址:宝安六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4楼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范围: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75430
传真:27787551
地址: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6号4栋307房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范围: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9996871
传真:29996979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51室
邮编:518130
电子邮箱:
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理范围: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590413
传真:2759039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盐务局宝安分局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52936
传真:27852936
地址:宝安区上川二路27号宝安盐务分局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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