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医药费报销须知
一、 600元以下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武义县职工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一式三份。
2、 《武义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申请表(表一)》一式两份。
3、 《武义县工伤职工工伤情况表承诺书》一份,提交受伤工伤认定及医药费报销须知
一、 600元以下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武义县职工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一式三份。
2、 《武义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申请表(表一)》一式两份。
3、 《武义县工伤职工工伤情况表承诺书》一份,提交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 张,病历、发票处方的原件。
二、 600—1500元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武义县职工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一式三份。
2、 《武义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申请表(表一)》一式两份。
3、 《武义县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检查鉴定表》一份。
4、 提交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病历发票及住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如住 院)原件。
三、 1500元以上须提供以下材料:
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武义县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检查鉴定表》一份, 受伤职工身份证,病历及住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 注意事项:
(1) 、受伤职工需认定伤残等级,则不管药费多少,都按1500以上办理。
(2) 、1500元以上,企业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认定书后,并提供《武 义县职工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一式三份,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病历与住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如住院)、发票处方(或药费清单)的原件。
(3) 、发生事故企业需三日内报案,30日内办理伤残检查及工伤认定。
(4) 、交通事故需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自驾车者还须提供驾驶证、及驾 驶证复印件一份。
(5) 、300元以上经办人需带受伤职工到人事劳动局社保科认证。
(6) 、需要安装假肢,假牙或假眼等转非定点协议医院治疗前,需经上报社保处 批准(电话:87663413)。否则药费不予报销。
(7) 、咨询及报案电话:87669719,局办8766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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