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CWDC-施工-241
南昌万达城住宅A/B/C/D/E区地下车库交通系统工程
合同文件
业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商:江西欣生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商:江西欣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业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包括分包工程即南昌万达城住宅A/B/C/D/E区地下车库交通系统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昌万达城住宅A/B/C/D/E区地下车库交通系统工程(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
工程内容: 详见《分包范围详细描述》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分包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分包合同附件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合同图纸
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
第四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A区:25个日历天;B区:50个日历天;C/D区:35个日历天;E区:45个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
绝对施工工期:A区:15个日历天;B/C/D区:30个日历天;E区:25个日历天(开工至本工程完工)
开工日期: A区:2015年07月05日;B区:2015年08月10日;C/D区:2015年07月15日;E区:2015年09月05日。
完工日期:A区:2015年07月20日;B区:2015年09月10日;C/D区:2015年08月15日;E区:2015年09月30日。
竣工日期: A区:2015年07月30日;B区:2015年09月30日;C/D区:2015年08月20日;E区:2015年10月20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注:分包商需在业主规定的完工日期内,无条件完成该标的区域内的政府交管部门的交通验收并取得合格批复。
如绝对施工工期与根据前述暂定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绝对施工工期天数为准。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
第五条各方代表
业主代表:钟科芳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张春轩
分包商项目经理:李林
第六条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肆佰壹拾陆元壹角贰分(小写:¥1,380,)。
第八条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本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
第十二条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05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999号
本合同自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盖章并由业主加签之日起生效。
总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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