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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高家镇中心小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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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高家镇小学校
章程
(本章程于2014  年5月26日经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仁寿县高家镇小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校址:仁寿县高家镇新街23号;校徽:仁寿县高家镇小学校,隶属于仁寿县教育局管辖,接受高家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本校经仁寿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办学宗旨: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创新教育为原则,以“五育”教育为目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四条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实施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齐心协力,办特色学校,创名牌学校。
第五条办学特色: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科研兴教”的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先导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育科研队伍,形成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流学校。
第六条校训:厚德博学,求真创新。
第七条校风:和谐自主,活泼进取。
第八条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教。
第九条学风:乐学善思,勤奋践行。
第十条校纪:文明洁净、活泼向上。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
(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局任命(或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中层干部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六条学校设副校长2名,由教育局聘任,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十七条在学校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八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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