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救中心死亡医学证明书书写规范
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填写要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制定,包括四个部分:
1、死者的基本情况
2、死因诊断
3、统计人员填写根本死因
4、调查、访视记录(证明书背面)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种类选择要求
1、具有北京市户口的本市居民死亡填写《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本市户口的外地来京人口死亡一律填写《北京市外来人口死亡医学证明书》,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外籍人员。
2、需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不可单凭身份证办理。军人凭军官
证、士兵证办理。外籍人员凭护照办理。
3、户口丢失或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加
盖公章。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填写说明
1、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可缺
项、漏项。
2、属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的,眉栏上按“市、
区(县)、街道(乡)”依次填写。属于直辖市以外的,眉栏上按“省、
市、区(县)、街道(乡)”依次填写。严格按照户口本第一页(盖有
红章页)填写。
3、选择项目应按所列情况选出与死者情况相符的一种,并在该阿
拉伯数字上划“√”,不可划“O”,只可选一种。
4、死者已退休,需在“主要职业及工种”一栏中填写死者退休前的职业,但不可填报职务。凡军人死亡的,需在“主要职业及工种”一栏中填写“军人”。
5、死者生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在“生前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无”。死者为学生的,需在“生前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具体学校名称及班级。
6、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军人填写军官号、士兵号,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并需注明。
7、户口地址必须按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第一页上)填写至门牌号码。现住地址若与户口地址不同,现住地址必须注明区、县,并填写至门牌号码。
8、实足年龄:计算方法
死亡时已过当年生日:年龄=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死亡时未过当年生日:年龄=死亡日期-出生日期-1
9、死者生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是指填写在(a)栏中疾病的最高级别诊断医疗单位。凡死者生前未就诊,由我中心推断的疾病,按中心级别标准填写,即选“(市)医院”。
10、死者生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依据是指填写在(a)栏中疾病的最高级别诊断依据。如:尿毒症,根据临床表现、化验、B超等确诊,应选“+理化”。
11、“住院号”一栏不填写。
12、原则上由救治医生填写,如代他人填写,则在“医师签字”后
注明“× ×代× ×填”。
13、填报日期为出具证明书日期,一般为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如
间隔时间过长需附文字加以说明,与一、二联同时上交医务部。
第二章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疾病填写要求
一、致死疾病的主要概念
(一)根本死因
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1]或损伤[2],
或造成致病损伤的那个事故[3]或暴力[4]的情况。
例一[1]:
I (a)肺心病 5年
(b)肺气肿 10年
(c)慢性支气管炎 30年
根本死因是(c)
例二[2]:
I (a)肺部感染 1周
(b)长期卧床半年
(c)右股骨颈骨折半年
(d)房间内行走不慎摔倒
根本死因是(d)
例三[3]:
I (a)重度颅脑损伤 30分钟
(b)骑车时被小汽车撞到
根本死因是(b)
例四[4]:
I (a)肝破裂 30分钟
(b)被他人用刀扎伤
根本死因是(b)
(二)主要死因
是指最后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的那个疾病[1]或情况[2]。
例一[1]:
Ⅰ(a)肺心病 5年
(b)肺气肿 10年
(c)慢性支气管炎 30年
主要死因是(a)
例二[2]:
Ⅰ(a)不进食 3天
(b)长期卧床 3年
(c)脑出血后遗症 3年
主要死因是(a)
(三)根本死因与主要死因的关系
主要死因比较直观,医生容易根据死者临死时影响较大的疾病直接报告,而根本死因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演变过程找出最早的且能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亡前并不能成为致死原因,但确实是由于它的发生而最终发展为导致死亡的疾病,它需要根据死者死前的病史综合判断再报告。
如果死者死于原发性恶性肿瘤,此时其根本死因与主要死因完全相同。
例一:
Ⅰ(a)胃癌 2年
主要死因与根本死因均是(a)
三、致死疾病诊断填写规则
(一)第Ⅰ部分为主要内容,必须填写。
1、a、b、c三行的逻辑关系是c→ b→ a →死亡。
2、最早疾病填入第I部分的最低一行。
3、根据具体情况,不一定填满三行。
(二)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
(三)填写每行报告疾病或情况从发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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