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军转:军转营职干部娄底市安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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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军转:军转营职干部娄底市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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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湖南军转信息,具体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暂行办法》。2013年转业方向为娄底市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考试考核政策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安置军转干部,根据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娄底市市直计划分配的营职及以下(含所有技术级别,下同)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考试考核安置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试考核安置按照报名与考试、综合考核、汇总排序、公布安置计划、选择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符合在娄底市市直单位计划分配的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5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综合考核
第七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组织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主要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分、德才表现分和特殊贡献分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基本分
(一)军龄分。军龄每年计2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从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或入伍前已参加工作的,其在校学习或参加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5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8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11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5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8分;技术九级计22分;技术八级计25分;技术七级计28分。
担任过连、营主官或相当连、营主官领导职务且连续满2周年以上的加4分;担任连、营主官或相当连、营主官领导职务不满2年和担任连、营级其他领导职务的加2分;不重复加分。
(三)任职时间分。任现职满最低任职年限的计3分,低于最低任职年限的,每少1年减1分。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分。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少尉计5分;中尉计8分;上尉计11分;少校计14分;中校计17分;上校计20分;大校计23分;现军衔(警衔)。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第九条德才表现分
(一)奖励分。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60分;被解放军四总部和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个人荣立一等功的计40分,荣立二等功的计3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6分。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同一层次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的奖励标准。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先进个人计20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40分、30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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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