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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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程序块要采纳缩进风格编写,缩进的TAB键一个。
1-2:相对独立的程序块之间、变量说明以后一定加空行。
1-3:较长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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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排的方式,不要使用大小写与下划线混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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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注意运算符的优先级,并用括号明确表达式的操作序次,防范使用默认优先级。
4-2:防范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表记来代替。涉及物理状态也许含有物理意义的常量,不该直接使用数字,一定用有意义的列举或宏来取代。
5-1:去掉没必需的公共变量。
5-2:仔细定义并明确公共变量的含义、作用、取值范围及公共变量间的关系。
5-3:明确公共变量与操作此公共变量的函数或过程的关系,如接见、更正及创立等。
5-4:当向公共变量传达数据时,要十分当心,防范赋与不合理的值或越界等现象发生。
5-5:防范局部变量与公共变量同名。
5-6:禁止使用未经初始化的变量作为右值。
、过程
6-1:对所调用函数的错误返回码要仔细、全面地办理。
6-2:明确函数功能,精确(而不是近似)地实现函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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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编写可重入函数时,应注意局部变量的使用
(如编写
C/C++语言的可重入函数时,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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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即缺省态局部变量或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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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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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编写可重入函数时,若使用全局变量,则应经过关中断、信号量(即
P、V
操作)等手段对其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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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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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在同一项目组或产品组内,要有一套一致的为集成测试与系统联调准备的调测开关及相应打印函数,而且要有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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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在同一项目组或产品组内,调测打印出的信息串的格式要有一致的形式。信息串中最少要有所在模块名(或源文件名)
及行号。
7-3:编程的同时要为单元测试选择合适的测试点,并仔细构造测试代码、测试用例,同时给出明确的说明说明。测试代码部
分应作为(模块中的)一个子模块,以方便测试代码在模块中的安装与拆卸(经过调测开关)。
7-4:在进行集成测试/系统联调以前,要构造好测试环境、测试项目及测试用例,同时仔细解析并优化测试用例,以提升测试效率。
7-5:使用断言来发现软件问题,提升代码可测性。
7-6:用断言来检查程序正常运转时不该发生但在调测时有可能发生的非法状况。
7-7:不可以用断言来检查最后产品一定会出现且一定办理的错误状况。
7-8:对较复杂的断言加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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