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SYGPC17076
项目名称: 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二期)
采购内容:监控设备、LED显示器、触控一体机等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依据十堰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直单位的委托,就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SYGPC17076
二、项目名称: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二期)
三、询价内容及项目预算:
第一包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东风51中学监控设备询价(4万元)
第二包十堰市水利水电局专业传真服务器及配套软件询价(2万元)
第三包十堰市广播电视台高清采访设备询价(二次)()
第四包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东风44小学监控设备询价(二次)()
第五包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LED显示屏(二次)()
第六包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控存储设备询价(二次)(8万元)
第七包十堰市广播电视台光端机询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一包、第四包、第六包供应商需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备案书》。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时前(8:3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价)。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局大楼6楼6017室
七、供应商质疑及受理: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时间后就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电子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皮冰松
电话/传真:0719-8118701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hbsygpc@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局大楼6017室
第二章报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报价文件的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询价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将报价文件密封报送至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其中正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中加盖公章及签章处均应为原件,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和副本二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另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需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有“在****年**月**日**时(询价公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有效。报价文件报价为一次性不变价,如有涂改,须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
“询价邀请函”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
,如原文复制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一部分的;
;(此款视项目情况而定)
(标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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