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
项目市场化运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号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一、总则 - 10 -
二、招标文件 - 10 -
三、投标文件 - 11 -
四、开标、评标、定标 - 14 -
五、授予合同 - 16 -
六、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6 -
七、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 16 -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7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8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18 -
1、评标方法 - 21 -
2、评审标准 - 22 -
3、评标程序 - 2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
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 34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3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5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47 -
三、投标保证金 - 49 -
四、技术服务方案 - 50 -
五、服务及优惠承诺 - 51 -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表 - 52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54 -
八、其他材料 - 57 -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4、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市场化运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市场化运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市场化运营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号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招标范围:负责延津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的机械化作业或人工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城区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公厕、中转站、公园的管理及设施维护;城区小广告的清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延津县城区
、服务期限:5 年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一项);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现有年份提供);
;
、洗扫车、对接垃圾车、压缩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保险)
、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日期在报名期间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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