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地图审核申请表
送审个人
基本情况
名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送审样图
相关信息
图名
规格
图幅数量
版次
初版□再版□
原审图号
用途
公开出版□公开展示□公开登载□书刊插图□
对外加工□境外引进□礼品赠送□其他( )
形式
纸质图□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地球仪□
其他产品( )
地理底图
资料说明
所用基本
资料名称
原编制单位
原出版单位
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有□无□
地图编制单位名称(盖章)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
相关材料
提供情况
是否有出版单位的地图出版范围证明文件
有□无□
文号
是否有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送审函件(地图选题审核批准文件)
有□无□
文号
是否有中小学教材编写核准文件
有□无□
文号
是否有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有□无□
文号
是否有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有□无□
文号
是否有境外引进地图相关证明材料
有□无□
文号
是否有对外加工地图产品业务证明材料
有□无□
文号
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填表说明:
1、送审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对所填资料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送审单位基本情况”栏应当如实填写,以便及时联系。
3、“规格”是指地图的开本或比例尺(含地图集、地图册的页数)、地球仪的直径、地图产品的尺寸、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等。
4、“图幅数量”的单位为“幅”。若是地球仪或者电子地图等不便折算为“幅”的,此栏可以填“无”。
5、地图出版物应当选择“版次”,其他类型的地图可以不选择。“版次”为再版的,应当填写“原审图号”。
6、“用途”栏选择不超过两项。如没有符合条件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应当在“其他”括号中注明。
7、“所用基本资料名称”、“原编制单位”和“原出版单位”栏必须填写。除送审单位与“原编制单位”和“原出版单位”为同一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免费使用的地图以及对外加工的地图外,“使用许可证明”栏必须选择“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材料提供情况”栏填写相应单位或者进行相应的选择。选择“有”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文号的,还应当填写文号。
9、“□”符号属于选择项目,请在适当的项目后打“√”。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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