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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