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的核算-税金的核算
汇报人:
③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税金的核算-税金的核算
汇报人:
③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④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⑤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为6%。
⑥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⑦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⑧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会计科目的设置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交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
计提时,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
3、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自购自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某金店6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100元,均收到转账支票。请做会计分录。
提示:该店应交哪种税?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3600
消费税的销售额=58500/(1+17%)=50000(元)
计算消费税=50000×5%=25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00
(2)自购自用金银首饰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消费税的视同零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例1】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将外购金项链150克作为奖励优秀职工,库存商品进价为15000元,当月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
注:消费税的视同零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元)
进项税额转出=15000×17%=255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金银首饰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①随同商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②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包装物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1】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
销售纯金首饰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200
销售首饰盒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68
计算消费税=(60000+400)×5%=30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20
另:企业进口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烟、酒、化妆品等)于报关进口时交纳消费税。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商品物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红酒消费税
贸易公司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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