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个人防护与安全
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11月
内容
概述
个人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个人防护的装备和使用
防护用品的穿脱程序
现场安全
概述
疾控机构人员在参与传染病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的过程中,经常接触到现场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子,或暴露于不同病原体的威胁之下,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防护是为了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化学、生物、放射性污染危害而采取的措施,以防范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防护规程的制定、防护装置的选择和使用等。
标准预防:是指认为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要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参加救援的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设施,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违反防护规律,擅自或强令他人(或机构)在没有适当防护的情况下进入现场工作。
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事件:
1、接触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病例的相关污染物。
2、采集、保存和运输病例的相关标本。
3、接触可疑的媒介生物。
4、遭遇生物恐怖袭击。
5、不明原因疾病,尤其是怀疑为严重的呼吸道传染疾病。
个人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个人防护基本原则
1、当暴露在危害健康的环境中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置 ;
2、在充分了解各类防护装备和局限性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中的有害因子及污染程度,选择防护水平;
3、现场工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个人防护培训和定期演练,正确和熟练使用;
4、建立管理机制,对包括选择、购买、人员筛选、人员配备、使用培训、维护、洗消、废弃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
传染病防护的基本原则
1、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选择防护种类
2、根据与传染源的接触程度实施分级防护
3、传播途径不明的传染病原则上采用最高防护
4、消毒人员除防护微生物外,还需要防护消毒因子
个人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一、接触传播的防护要求
1、在现场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或接触有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
2、手套在接触了高浓度病原体的物品后必须更换。
3、离开污染物现场之前必须脱去手套,并用抗菌肥皂洗手。
4、在脱去手套后不要再接触任何可能带有病原体的物件表面。
注意:在以下情况要加穿隔离衣:与患者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有大面积接触时;与大便失禁、腹泻、有造瘘口、有辅料不能控制的引流或伤口有渗出的患者接触时。
个人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二、空气传播的防护
空气传播的定义:指一些直径小于5um的病原体可漂浮在空气中,在易感者吸入了含有病原体的空气时发生感染。
1、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或现场接触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戴防护服。
穿脱防护用品时应注意:①医用防护口罩持续使用一般不超过6-8小时,遇污染和潮湿时应及时更换;②接触多个已经确诊的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防护服可以连续使用;③接触不同疑似患者时,要及时更换防护服;④防护服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⑤戴医用口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个人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三、飞沫传播的防护
飞沫传播是指当患者或带菌者咳嗽、打喷嚏、交谈、或对患者进行支气管镜检查及呼吸道吸痰时,病原体通过飞沫溅到易感者的结膜、鼻腔、口腔。飞沫直径大于5um,常常不会溅到1m以外。标准预防+以下防护:
1、与患者近距离(1m以内)接触,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喷溅诊疗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
3、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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