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研究
张祥王宇摘要:本文认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主体多元、客体众多、评价较难。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面临着复杂的环境,不确定性大,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管辖权,培养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研究
张祥王宇摘要:本文认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主体多元、客体众多、评价较难。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面临着复杂的环境,不确定性大,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管辖权,培养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伍,完善有关审计法规,提高审计立足点,改进审计方式,落实审计意见。
关键词: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中国特色的新军事变革不断深入和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的调整,我军步入了以国防科研引领装备建设的新阶段。中央财政用于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制和相关技术基础工作的国防科研试制费投入不断加大和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监督,对于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十分重要。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特点现状,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的研究JENKINS(2002)讨论了国防科研采办活动的监控问题,认为为有效监控采办绩效,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国防科研采办合同可发现欺诈。但由于调查潜在合同欺诈花费的时间较长,根据合同有否“欺诈”来监控采办活动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由于合同“欺诈”与合同“不足”存在着明确关系,因此,可根据合同有否“不足”来监控采办活动,审计则是发现合同“不足”的主要手段。BONNIE等(2005)研究了国防科研合同的自动化监控问题。在美国,签订国家科研合同时,签约官要根据国防采办指南的要求,针对合同的采办活动进行必要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签约官通常会要求签约双方的专家解答一些专业问题。BONNIE等认为在科研采办过程中,自动化监控是降低有关人员负担的途径之一,而多主体签约系统能使签约官询问科研采办情况的例行活动自动化,从而加强了对国防科研合同的自动化监控,这种签约机制为留下了重要的审计线索,为顺利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国内的研究李保成(2006)讨论了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审计处理处罚等问题,认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监督的重点是有关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要对科研项目成本、资金管理等进行审计,针对不同类型的国防科研项目(合同),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处罚方式。么桂杰(2006)则进一步针对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环境的变化,系统讨论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审计组织体系,认为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组织体系应当采取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结构。但在么桂杰的体系中没有明确提到军队审计。尽管欧阳程等(2005)认为,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审计属性。但军队审计与国家审计毕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不能忽略军队审计在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中的作用。朱伟等(2006)认为要加强装备经费审计法规的引导性、配套性、规范性建设,特别要注重装备经费效益审计法规立法,为加强装备经费审计提供法律保障。审计中,需要科学设置审计目标,改革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方法,深化审计结果研究等手段来提高审计层次,以加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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