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1
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同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1
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同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其次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3、甲方主动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全部。
三、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情愿返还定金,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运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2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运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变更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需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晰、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刚好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运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全部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协作、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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