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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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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目录
第一节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第二节物
第四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三节智力成果
第一节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概念
二、客体的范围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3、人格要素
2、智力成果
4、身份
5、权利
6、行为
第二节物
一、概念、特征
人身以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质的实体存在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够满足人的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
3、能够为人力所控制
4、具有稀缺性
5、一般为有体物
特征: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不动产
区分标准:空间上是否可以移动
区分意义:
1、立法政策取向不同
2、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同
不动产的范围:
1、土地
2、地上定着物
3、准不动产——船舶、航空器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区分标准:流通范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限制
流通物:流通范围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
限制流通物:流通主体的范围,存在法律上的限制
禁止流通物:法律上禁止流通
区分意义:超越流通范围,流通不受法律的保护
(三)种类物、特定物
区分标准:是否可以类化、以同类物所替代
种类物:可以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等方式类化的物
特定物:
1、固有的特定物
2、特定化的种类物
区分意义:
1、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债权的标的,两者均可
2、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后果不同
(四)可分物、不可分物
区分标准:实际分割是否改变物的形态、有损物的价值
区分意义:
可分物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不可分物的分割方式: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五)消耗物、非消耗物
区分标准:是否因使用而改变物的形态、价值
区分意义:
消耗物:
非消耗物:使用、处分分离;占有、所有分离
1、使用=处分
2、占有+所有
(六)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区分标准:物的构成
单一物:形态独立之物
合成物:数个单一物结合而成的物
集合物:由多数单一物、合成物集合而成的物
区分意义:“一个物”的标准
(七)主物、从物
区分标准:配合发挥作用时,两个物的关系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
(八)原物、孳息
区分标准:两个物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
原物: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新物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第三节智力成果
一、概念
人们在文学、艺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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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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