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第19届“江南之春”——上海美术作品展
通知
各区文化馆及有关单位:
“江南之春”上海美术作品展自1981年举办以来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8届,是上海画坛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美术双年展。为了拓展“江南之春”画展的品牌效应,打造具有群众性、标志性、权威性美术展览,扩大参与人群的范围与作品种类,使其参与度更高、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种类更具多样性。根据今年市文广局的工作要求,由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市美术家协会、静安区文化局共同主办第19届“江南之春”——上海美术作品展。本届展览画种包括中国画、农民画、传统版画、海派传统民间民俗绘画与手工艺等,展览将面向全市征集作品。
本次展览的主题为“海派-传承”。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海派文化海纳百川,大气谦和,在中华优秀文化中独树一帜,包涵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彰显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近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代表,对延续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静安区文化局
承办单位:静安区文化馆
二、
展期:2017年6月22日-7月16日
展地:静安区文化馆展厅
展出作品: 150件
三、活动内容:
(一)作品内容
把海派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创作出一批底蕴深厚、涵育人心的优秀作品。
(二)作者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稿,除画院,油雕院,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美术创作者与导师外,年满18周岁在沪居住与工作的美术从业者及爱好美术的市民,如高等美术学院的在校生,企事业职工,中小学美术教师,职业画家,自由职业者,公务员等,以及从事各民俗画种创作的农民及业余作者。
(三)征稿方式
开通两种征稿渠道,每位作者只能选择一种渠道投稿(切勿两投)
,参加过历届上海群文系列展览的作品不在征稿范围之内,具体参展方式与要求如下:
1 、各区文化馆及有关单位集体投稿
1)作者可向工作单位及居住地所在区的文化馆及有关单位投稿(限交一幅作品)参加各区及有关单位组织的初评评选,且同一作者不得一人往两地投稿。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8寸)并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表一)。
2) 各区自行组织初评,待初评后整理作品照片并按要求填写集体送稿作品汇总表(见附表二),于5月5日前将汇总表及复评作品照片统一送至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展览办公室(1号楼20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dy_6565@)。待展览组委会复评完毕,将统一通知各区文化馆及相关单位送交作品原件进行终评。
3) 送交作品原件将自行装裱、装框(谢绝玻璃镜面装)并且在背面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表一),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2 、社会个人投稿
1) 参展资格条件:①在上海学习工作生活,毕业于艺术院校的美术专业
②作者有在省(市)级以上专业美术展览上获奖及入选的经历
③作者有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的美术展览上获奖及入经历
参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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